Wednesday, April 11, 2007

活埋26小時奇蹟生還的省思及與牧師的問答

省思

去年喧騰一時振奮人心的基督教見證:活埋26小時奇蹟生還的事件主角劉敬德,現在已經可以從網路上各家媒體報導及勞委會中區勞動檢查初步調查大致瞭解劉死裡逃生的始末。由於劉本身是基督徒,因此作為神蹟見證是再好也不過的案例了,是以幾乎所有的報導都集中在宗教這一塊,對於過往現實更深層的省思卻看不見也聽不到:
  1. 劉本身從事鑿井已逾三十年,每鑿一次就增加地下水資源的耗用以及污染的可能,更何況又是為畜牧場開鑿,加速危害自然生態不難想見。

  2. 過往的罪孽加上人為的疏忽導致受罰自有因果,而今死裡逃生只不過上天有好生之德令其罪不致死,應責其誠心懺悔。

  3. 劉死裡逃生的經歷雖較一般人罕見,但放眼全世界並不少有,非一宗一教使然,非但不具代表性,要說見證未免過於矯情。
與其公開深井的盼望不如關起門來悔過,或許可以稍稍停止遠離應許之地。


與牧師的問答
  1. 牧師:何謂過往現實更深層的省思? 有多少人能從天災或人禍中記取教訓 ?

    耽溺於生的喜樂,將天災或人禍歸諸意外,而非從中記取教訓,仍舊可以一廂情願前進應許之地?

    遺憾的是這世間沒有這麼便宜的事,萬事萬物皆負陰而抱陽,徹底面對攫取教訓乃是我所謂的深層省思。

    這和多少人無關,每個人必需自行負責自己生命中因人而異的課題,確實從中領悟,面對自己的過錯,畢竟連自身罪孽都不清不楚焉有贖罪之理?

    能夠明確從根本上倡領世人思辨義與不義的宗教才稱得上正面積極。應許之地不會擅自拒人於千里之外,但正面積極的人總是能夠靠近一些。

  2. 牧師:劉老弟兄鑿井乃使用地下水資源而非耗用地下水資源。縱觀當今生態危害,乃世人全體共同製造且全體承擔後果;而生態危害尤甚者乃大企業製造商或先進國家,此人所共知。

    台灣目前對於地下水資源的使用已遠超過合理的範疇(見參考),非一朝一夕之故。現今任何的開採都叫做耗用只會徒增生態負擔,暴露可污染的來源。

    就現實來說,劉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就這樣幹了三十年,本人搞不好的確連使用都稱不上,但這三十年來的委託人們是否都謹守本分,想來劉兄也無力督察追蹤。

    但即便如此這一輩子就可以清清白白撇得一乾二淨?

    自己受了罰就開始想像世人全體共同製造應該一起承擔後果,而生態危害尤甚者乃大企業製造商或先進國家,應該輪不到自己這個小腳,能夠真正從中省悟記取教訓?還是在為自己僥倖逃過一劫沾沾自喜呢?

  3. 牧師:劉老弟兄身歷險境絕望中,仍沉穩禱告呼求神的救助,乃基督徒之心性使然。神回應他的禱告亦並非其罪不致死,而是「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 ( 詩 36:6) 」。他見證上帝的信實和憐憫,獲救後四處為神作見證,這是他感恩的表現!堪足以激勵吾人,何來過於矯情之有?

    「耶和華啊,人民、牲畜,你都救護 ( 詩 36:6) 」的前一句,「祢的判斷如同深淵」,已經說明神的用意絕非只是找人來幫忙見證早已不證自明的信實和憐憫,而是旨在提醒生命未竟的課題,若非當事人欠缺深層思考和真心感悟,大可以找影響力更高的社會階層還比較有效率,不需要大費周章令劉兄死裡逃生。

    話說誠心認錯贖罪的時間恐怕都來日無多了,居然還有心情四處見證不是矯情是什麼?

  4. 牧師:律法是叫人死,但耶穌來不是叫世人被定罪 ( 是我們被自己的罪追上 ) ,祂的十字架是我們的罪可以得赦免的地方。須知自食惡果非因果報應-若我們接受主的救恩,所有重擔祂為我們擔當,豈不快哉 !

    沒事找人自食惡果還能算是神麼?

    搞不請楚何罪之有以及前因後果,是要赦免什麼?擔當什麼?結果是神無擔可當無罪可赦,因為當事人自己還傻傻搞不清楚。

  5. 牧師:勿輕率使用「應責其誠心懺悔, 不如關起門來悔過 … 等字眼」;也不要輕看劉老弟兄的獲救,因不知哪一天我們忽然有可能便會遇到險境,這時不知道該向誰求告 ?

    生亦何歡,死亦何懼,憐我世人,憂患實多。
    無所謂輕不輕看,以平常渡無常自有無上喜樂充溢胸懷。

參考文獻
活埋26小時奇蹟生還
臺灣水文環境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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